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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关于负载下电控制问题,理士蓄电池大容量负载二次下电,下电电压通常设置为45V,比一般的通信系统规范要求44.5V高了0.5V,这样设定的原因是从长期的电池容量测试数据中得出不管电池实际容量为多少,一旦电池放电到45V,电池实际剩余不足额定容量的10%,如果只有由少量电池不足100%,电池组放电后期的电压下降就会非常快,留下的容量分给小负载的传输设备就大大减少了,为保证传输等重要设备长时间的不掉电,所以适当调高。
实际案例:某基站电池容量配备相对较小,负载较大,由于设置在44.5V的下电电压,到电池电压下降到43.2V 电池保护电压才维持了9分钟。所以小幅提高电压。至于电池保护电压设置在43.2V 一般来讲已经比较合理了,因为如果总电压下降到这个范围,东洋电池已经全部放空,如果电压继续降低,传输设备就不能正常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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